(更多内容,可关注浦江创新论坛官方网站www.pujiangforum.org,该文件可从官网上下载)
1.1、2011年浦江创新论坛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论坛。浦江创新论坛秘书处经主办单位合法授权,负责论坛的筹备与实施。
1.2、本项目采用限额招标方式进行。
1.3、本招标项目根据投标人提案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和创意性择优选定中标人。
1.4、本招标文件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望投标人予以充分重视。
1.5、本次招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
2.1、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4月1日。
2.2、踏勘服务现场
2.2.1本项目不安排统一的现场踏勘时间,如投标单位需实地勘查,我方可协助联系。
2.3、投标人递交投标疑点书面文书
2.3.1、各投标人可以递交或传真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设计现场踏勘中影响本次投标报价存在疑点的书面文书。
2.3.2、书面文书一式叁份,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2.3.3、递交时间:2011年4月4日至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2时。
2.3.4、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6幢D座209室
2.3.5、联 系 人:陈瑜、范岑君
2.3.6、传 真:+86-21-68795715
2.3.7、电 话:+86-21-68795652,68796879-2327、2323
2.4、招标文件疑点解答
2.4.1、由招标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形成书面文书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4.2、时间: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
2.4.3、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6幢D座209室
2.5、各投标人投送投标标书
送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时止。
2.6、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7、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三十个工作日之前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项目委托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机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3.1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国境内外法人机构,机构设立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投标机构在上海市的实体办事机构应当、但不仅限于拥有如下办公条件:稳定的办公地址、良好的办公环境和20名以上全职专业人员等。
3.2 具备相关行业资质,以及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声誉;具备组织、运作大型国际性论坛的经验;与国内主流媒体具有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具有与政府相关机构合作实施相似任务的经验者优先。
3.3 保证设立不低于20人的专门团队,并保证团队中有不低于5名具有大型国际性活动组织、运作经验的骨干管理人员实质性参与论坛的运作工作。
3.4 过去两年中,至少在上海市独立主办或作为主要承担者举办过至少一项参与人数不低于500人的国际大型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论坛、会议、公关、品牌推广活动等。
3.5 保证遵守浦江创新论坛各项制度与规定,维护主办方利益,并保障论坛会员的合法权益。
3.6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记录。
3.7 没有因不良行为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8 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招标范围
4.1 论坛举办地:东郊宾馆,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1800号
4.2 论坛主题:“创新驱动与转变发展方式”
4.3 项目包含内容包括:
4.3.1、论坛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4.3.1.1、经组委会秘书处确认的参与论坛代表的联络、接待、服务和医疗保健;
4.3.1.2、论坛会议和活动的外场、内场环境布置;
4.3.1.3、论坛现场的引导及秩序维护、会议流程控制;
4.3.1.4、论坛欢迎晚宴所需演出的组织、实施;
4.3.1.5、论坛涉及的车辆租用及调度,以确保与会代表的合理需求;
4.3.1.6、论坛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以确保论坛的总体层次与规格(如机场贵宾通道、论坛安检通道等)
4.3.1.7、论坛所需志愿者的遴选、培训,在论坛期间按照主办方要求开展志愿服务;
4.3.1.8、设计、制作论坛所需的各类证件,以满足论坛的分类需求;
4.3.1.9、论坛中涉及到的各类翻译(包括会议同声翻译)事宜的落实;
4.3.1.0、按照论坛秘书处要求进行会议所需影像资料的收集、编配等工作;
4.3.1.11、按照论坛秘书处要求进行相关物品和服务的采购。
4.3.2、公关宣传,包括但不仅限于:
4.3.2.1、宣传策划方案的设计、调整与实施,本方案应实现系统性、战略性、适用性、合理性的要求;
4.3.2.2、代表论坛秘书处协调各类媒体资源;
4.3.2.3、论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宣传效果评估。
5.1.1、各投标单位在提供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效果图和图纸(BMP、PNG、JPG文档)以及报价(EXCEL文档)的电子文本,以便于标书分析。
5.1. 2、投标文件的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外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电子文本的载体(如光盘)上应醒目的标示出投标单位的名称,以保证其在密封包装去除后仍能明确识别投标单位。
5.1.3、如投标文件的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不符,评标时以书面文本为准。
5.1.4、如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在开标时不能读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递交,招标人在对新递交的电子文本与原递交的书面文本核对,确认无误后可认为该电子文本有效。
5.1.5、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本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书)的具体要求编制,并一律用中文编写打印。
5.1.6 投标标书书面文本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入档案袋内予以密封,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法人印章(不符合本项规定的标书视作无效),并须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字样。
5.1.7投标标书要求表达精练、准确、简要。
5.2、投标报价内容及要求
5.2.1、投标方可选择上述论坛会务、公关宣传其中一项或者两项进行投标,并对每一招标项目单独形成投标文件;无论是否针对两项内容投标,方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报价的细化程度和报价方式的专业化程度都将成为主办方评标的重要指标。
5.2.2、本项目招标报价根据投标人的设计效果图制作材料清单和报价。
5.2.3、有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及其他保险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报价,一旦定标招标人不另外承担该笔费用。
5.3、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5.3.1、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的中文大写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3.2、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按规定计取,并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标书的合价及总报价中。
5.3.3、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获胜,而采取的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标书中注明。
5.3.4、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除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减少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5.4、项目预算、结算的依据
5.4.1、项目预算、结算的依据除包括以上各点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5.4.1.1、双方在项目实施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
5.4.1.2、项目委托合同(协议书);
5.4.1.3、双方其它书面约定的经济支出;
5.4.1.4、本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标书;
六、服务周期要求
6.1、本项目总工期要求:
6.1.1、中标人服务周期为定标之日起至2011年11月底。
6.2、工期延误的处罚额度
6.2.1、中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列明各项服务项目进程的具体时间节点,招标人将据此进行工作验收。
6.2.2、涉及现场施工项目,工期延误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2% 执行,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其造成的招标人经济及名誉损失;
6.2.3、若中标人无故出现工作或工期延误情况,经招标人协调仍不能按期完成相关工作项目的,招标人可无条件单方面更换实施单位并追求其相应责任。
6.3、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工期延误处罚标准,以资竞标,但不得低于2% 的规定。
6.4、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项目委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7.1、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书,不得擅自更改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失误,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和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参加评标的资格。
7.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7.4、对本项目的定标结果,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8.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予以拒收。
8.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无效。
8.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9.1、投标有效期一律开始于送标截止之日,在有效期内任何人无权变动标书的内容,除非本招标书有特殊规定的例外。
9.2、未中标人投标书自送标截止日期之后180天内有效。若投标有效期不足时,招标人应及时办理延长投标有效期手续。
9.3、中标人的标书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书所规定的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和办理项目结算之日止。
招 标 人:浦江创新论坛组委会秘书处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6幢D座209室
传 真:+86-21-68795715
电 话:+86-21-68795652,68796879-2327、2323
一、投标书格式
1、投标保证函
致:浦江创新论坛秘书处
我方已研究了为实施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我方愿意按照本投标标书,包括所有这些文件,实施和完成工作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我方同意遵守,在本投标标书有效期内,本投标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附录为本投标标书的一部分。
如果我方的投标标书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所述完成全部相关工作。
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标书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本授权书申明:
(公司注册地点) (公 司 名 称)法定代表人 (姓 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投标人)任命:
(公 司 名 称) (职务) (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 投标工作中,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