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科技本身不等于生产力。科研成果只有产业化,才能成为生产力。
当前,这种转化路径还不够宽畅。虽然企业对科研投入越发重视,但科研体制还较为滞后,这使得我国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仍然薄弱。究其原因,开放共享的利益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科研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归属、收益与股权分配、权益保护等制度尚不完善,导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彻底地调动起来。如果研发成果不能与自己的核心利益挂钩,研发人员难以产生持续的创新激情。这在国有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体现得更为明显。
现在,沈阳远大集团提出“知识私有化”,并在此认识基础上推出“科研公司制”和知识资本化、股份化,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让其在产品全周期享受科研成果的提成,初步形成了科研人员的利益共享机制,让创新者充满干劲,让他们主动研究对手、研究市场,真正体现了“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的精神。
这种创新驱动路径极具智慧。通过创新成果利益分享机制,形成企业发展与研发个人梦想实现融合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沈阳远大的经验,值得很多企业借鉴,建设创新型国家就是要让这样的创新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15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