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R&D集群(R&D Cluster)是指在某一地理空间范围内集聚众多的研发机构及相关的服务组织而形成的产业创新集群,有时也被称为“R&D服务业(R&D Services Industry)集群”。R&D服务业属于知识服务业的范畴,是指以自然、工程、社会及人文科学等专门知识或技能,开展研发活动以及为研发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和组织的集合。R&D服务业的运行主体是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及相关的服务组织,产业投入包括R&D资金和R&D人才,产业产出主要是技术成果和科研论文等。
R&D集群是一个城市或区域产业和科技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作为全球六大都市群之一的长三角区域,经济实力雄厚、科教资源密集,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依托。因此,上海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服务功能,以推动沪苏浙R&D集群协同创新和联动发展为突破口,促进研发资源、创新要素在长三角区域内的合理流通与优化配置,使长三角区域真正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坚实后盾。
沪苏浙三地R&D集群情况
“沿沪宁线研发服务集聚带”是一个主要以研发、设计、创意、金融、会展、专业服务和信息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为主的现代产业地域系统,R&D服务业已成为该集聚带最主要的科技服务业门类。南京、无锡和苏州等中心城区,由于国内外大型企业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服务中心的进驻,也初步具备了R&D集群的雏形。
1.上海R&D集群发展特点
目前,上海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403家,其中国家级43家;各区县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近700家;共拥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委开放实验室275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家、工程研究中心18家。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378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在沪设立的研发机构120多家。大型跨国公司在华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研发中心绝大部分位于上海,上海吸引了全国外资机构总数的1/4和世界500强所设研发机构的1/3,已成为跨国公司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
R&D经费支出方面,上海由2003年的128.92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776.78亿元,10年时间增加了5倍;研发投入强度由2003年的2.06%增加到2013年的3.6%。2013年,上海人均R&D经费3560元,同比增长24.74%。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市的比重已连续5年超过67%。
无论是从技术市场成交额、科技论文还是科研成果数量来看,上海R&D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最能体现技术创新能力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方面,上海已经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12年,上海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0309件、同比增长29.5%,每百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1717.1件,仅次于北京、位居全国第二位。目前,全市255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GDP的直接贡献率已达2.4%。
2.江苏R&D集群发展特点
江苏全省科技服务业产值已达115亿元,从业人员36956人,总收入94亿元,技术市场交易额超过118亿元。2013年,江苏R&D活动经费达143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42%;从事科技活动人员108.05万人,其中研究与发展(R&D)人员60.96万人。目前江苏省已有各类研发机构3584个,其中政府部门所属独立研发机构299个、高校科研机构403个、企业技术开发机构2814个,已形成门类齐全、公共机构与民间机构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十一五”以来启动建设了工程技术文献、“三药”创制、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知识产权、科技创业服务等一批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研发集聚初具形态,初步形成了“沿沪宁线研发服务集聚带”和若干重点中心城市集聚区的分布格局。“沿沪宁线研发服务集聚带”是一个主要以研发、设计、创意、金融、会展、专业服务和信息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业为主的现代产业地域系统,R&D服务业已成为该集聚带最主要的科技服务业门类。南京、无锡和苏州等中心城区,由于国内外大型企业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服务中心的进驻,也初步具备了R&D集群的雏形。
3.浙江R&D集群发展特点
2013年浙江R&D经费支出817.27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2.2%,R&D经费支出绝对值排名全国第五,R&D经费投入强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排名全国第六。其中,来自企业的资金733.61亿元。
截至2012年底,浙江省共有政府办R&D机构127个、高校研发机构534个、企业研发机构2000个(其中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436)、国家级技术中心1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6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303家。同时,全省鼓励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产学研合办研发机构。目前,全省共有风险投资机构34家,其中风险投资管理机构8家,注册资本达26.2亿元,先后投资了300项高新技术项目,累计注入风险资本1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浙江省研发产业的发展。
R&D产业加速集聚,已初步形成了“两区两带”的产业格局。“两区”即杭州中心城区和宁波中心城区,目前,宁波引进、共建了中科院软件所宁波分所、中科院宁波数控中心等22家研发机构;“两带”是指包括嘉兴、湖州、杭州、绍兴、宁波、舟山在内的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台州-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带。
协同创新遇到的困难
目前长三角的企业研发机构,多数以“Develop”为主,很少有真正从事“Research”的,即多数机构只从事一些本地化的技术开发工作,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的研究还不多。
笔者对上海浦东新区的R&D机构的调研表明,大多数研发机构仍局限于与本市的高校和研究院所合作,而对外省市的合作伙伴则兴趣不大。通过对通用电气开发研究中心、罗克韦尔自动化研究中心、泛亚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20家研发机构的访谈中得知,其中与外省市有稳定长期合作伙伴的研发机构只有5家,而与本市高校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研发机构多达11家。即便是在具有外省市合作伙伴的研发机构中,其合作伙伴也大都是北京的高校和研究机构。这是因为,北京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整体实力高于江苏和浙江,在工程技术、基础研究等方面往往能够为跨国公司提供比较系统、前瞻的技术方案,江浙地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则要相对逊色。特别是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研发机构而言,选择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等一流院校合作,不仅仅是寻求技术需求,还在于可以借重这些一流大学和院所的品牌资源来提升自己的行业地位和知名度。
上述现状背后的原因是研发产业主体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提高。长三角大多数企业研发机构是在企业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对其原有的职能进行完善和补充,强化其技术创新功能而组建形成的,因而,其作为企业内设部门的特征非常明显,独立性往往受到各方面的限制。长三角很少有企业主动建立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性质的R&D机构,现有企业的内部R&D机构也没有真正作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动机”来进行运转。
同时,绝大多数企业研发机构局限于一般的技术服务或售后技术支持,处于技术开发经验积累阶段,一般从事具体的开发工作。有关研究表面,目前长三角的企业研发机构,多数以“Develop”为主,很少有真正从事“Research”的,即多数机构只从事一些本地化的技术开发工作,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的研究还不多,有的研发机构甚至主要承担技术支持的职能,所谓的技术研发也仅限于内部技术转移,研发水平和质量都亟待提高。
一个现实情况是,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服务人才比较缺乏,例如,上海大部分企业R&D机构的研发人员数量不足100人,有些企业只有几个人;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构成以一般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5年内的技术人员)和中级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应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为主,高级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和科学家)则严重缺乏。
在发达国家,通常企业R&D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一般为5%左右,高科技企业则达到7%~8%,有的甚至超过10%。而目前上海企业该指标平均值不到2%,江苏和浙江的企业则更低。
先解决三地协同问题
三省市管理部门应梳理并解决制约区域科技合作的政策障碍,联合制定有利于区域科技合作的优惠政策,联合出台促进跨地区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政策,联合发布科技资源开放与共享的协调政策和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政策
三省市政府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R&D服务机构及组织把各自掌握的技术信息、资本信息、企业信息、业务特长等信息资源实行互联互通,平等协作。建立异地交易机制,打破行政区域间的各种壁垒,促进各类科技成果在长三角的任何一个地区都可以转化、交易,并享有同等的待遇。三省市管理部门应梳理并解决制约区域科技合作的政策障碍,联合制定有利于区域科技合作的优惠政策,联合出台促进跨地区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政策,联合发布科技资源开放与共享的协调政策和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政策;逐步统一两省一市现有的技术标准、规范、资质认证制度,相互认可经两省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
不同地区R&D机构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要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都能从协同创新中获取应得的利益。完善区域风险投资机制也很重要,需要保证企业R&D投入。从硅谷的成功经验来看,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是解决企业研发创新资金短缺、化解研发风险的有效途径。沪苏浙三地政府可以共同制定一系列风险投资鼓励政策,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如降低风险投资税率、减免投资盈利所得税、开辟和规范第二股票市场、允许和鼓励自由组建风险投资公司等。
可以设立区域产业研发基金,为企业研发提供贷款,特别是要优先支持跨区域联合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跨区域联合进行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研发贷款的利率应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贷款的产业范围可限定在本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研发贷款只能投入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向价值链较高的技术创新方向转移;另一方面,也要吸引国内的外地企业结合长三角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设立R&D中心,应该给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同等的优惠条件,尤其是在人才引进、土地批租、税收等方面,要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也可以鼓励外地企业与上海本地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R&D机构。企业方面,企业R&D支出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一般企业应使其保持在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争取在5%以上;同时,对R&D团队和R&D人员进行有效的激励甚至奖励。针对目前科技园区普遍存在生活设施缺乏、生活成本过高(比如住房)的特点,应多修建生活和娱乐设施,从而为科技园区内人员的信息沟通和非正式交流提供场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通过政策倾斜,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向周边集聚,还可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论坛和设立各种基金,作为促进不同区域企业、机构科技合作的桥梁。
(作者张仁开,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博士、上海市科学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来源:《东方早报》